成立沿革

APEC為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的簡稱,中文名稱為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」。APEC成立於1989年,為亞太地區21個經濟體(economy)高階政府官員之間的諮商論壇。
1980年代區域經濟整合之趨勢的興盛,歐盟等原有之區域協定逐漸擴大與加深,新的區域協定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﹑澳紐緊密關係協定等亦相繼簽訂或協商成立之中。
亞太地區的國家體認到有必要成立一類似之區域論壇,以解決共同關切之經貿議題。因此,澳洲前總理霍克(Bob Hawke)於1989年年初提議在亞太地區成立一經濟論壇,希望經由各會員體部長之間的對話與協商,尋求亞太地區經貿政策之協調,促進亞太地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區域合作,維持區域之成長與發展。

APEC採用自願性原則,具論壇性質,所作的決議不具拘束力。同時,APEC不是一個貿易區塊,而是一種開放性區域協會:各會員體政府之間所達成貿易自由化的協議,都將適用於其他非會員體。這就是APEC部長們所共同決定遵循之開放區域主義(open regionalism)的精神。
APEC的成立宗旨,揭櫫於1991年第三屆APEC部長會議(APEC Ministerial Meeting, AMM)
所發表的「漢城宣言」;其內文明訂:維持亞太地區的經濟成長、增加會員體間經濟之相互依存度、加強開放多邊貿易體系,以及在不損害其他經濟體利益的前提下,減少各會員體間商品、服務業貿易和投資之障礙。
毫無疑問的,APEC是亞太地區最重要的多邊官方經濟合作論壇之一,其成員涵蓋之地理區域,包括東北亞、東亞、東南亞、大洋洲、北美及中南美地區共21個全球重要經濟體;其整體經濟力量龐大,總人口約25億人,區域內貿易總額佔全球近五成;其組織活動最高決策層級達各經濟體之元首,所涉及議題幾乎涵蓋各會員體大部分行政部門之業務。APEC是我國目前實際參與的最重要國際多邊機制之一。
APEC所形成的共識對於全球經貿政策及規範具有極大影響,故我國在APEC倡議之初即積極爭取加入,以加強與亞太各國的經濟合作關係,擴大國際活動空間及增進我經貿利益。經1991年APEC主辦會員體-韓國居間協調,我國與中國及香港同時加入APEC為成員與中國及香港同時加入APEC為成員。